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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322章(1 / 3)

顾同看一眼那边一对已经停下来的“表兄弟”,答应一声就去找关丞。祝缨这边将兄妹俩打发走,顾同又跑了过来:“老师!!!”

“这是怎么了?”

“您办成了!真不简单!山上山下好些年没这样过了,出了事儿,就是打。据说在很久以前有过捉了对方的犯人交还对方的事迹,但早已模糊不清了。”

祝缨看他有点兴奋,道:“还没完呢,奏本还没递上去,你帮忙了没啊?”

“我这就去。”顾同又兴兴头头地跑了过去。

祝缨回家先换了衣服在书房里写奏本。记述了事件的经过、自己查访的过程、证据以及判罚的依据。然后写了自己与阿苏洞主的约定、属地管辖、互相知会。

奏本的最后写了自己的观点:总体还是要对方与自己一致,不一致而不能劝说的地方就先保留对方的习俗。

然后铺开一张纸,打起了《法典》的草稿,律法虽然是她的长项,让她现编一套还是太难。她寻思着瑛族本身也没个《法典》,弄得太复杂也不像。就先仿着她背过的律法分部,然后往里面填自己需要写的内容。

最先写的就是“继承”,将女儿也列为有同样继承权的人,只要还姓娘家的姓、生的孩子也随母姓,就不算“出嫁”。她有意模糊了嫁娶与入赘的区别,如果没有意外的话,朝廷里读到的人将会以为这是一种并不鄙视的“招赘”。

她又将“杀伤”里面夫杀妻减刑,而妻杀夫加重的一条抹去了,特意写“互相杀伤”。

凡她之前看不顺眼的律条,在这新的《法典》里想改则改。什么“变法”?不如自己造一个。

唯有这“人有贵贱”阿苏家比朝廷分得还狠,她实在是没办法在这上面明写。只能含恨不写。

她这里草稿打好,苏媛那边奏本的草稿也写好了。晚饭后,苏媛捧着她写的奏本来请祝缨给修改。

祝缨看她已掌握了写奏本的要领,先敬问皇帝,再谈正事,道:“照着这个模子写,总是出不了大格子的。”

苏媛道:“那咱们的《法典》怎么写?我想照着上回写的那样,您看?”她问得有点小心翼翼的。

祝缨道:“行。你的草稿给我看一下。”

苏媛苦笑着拿了几张添改过的纸:“就这点儿,没想好怎么写。”

祝缨提起笔来道:“呐,律,先分几章,再往里面填内容。你现在要的,让人知道你与儿子并无差别,就照这个写。不要写什么儿、女的差别就行,也不要写什么夫妻有差。什么都不要特意去表白,更不要写只要女儿厉害了就能如何如何。把男人女人当成一样的人,很难吗?”

“是有点难,他们不如我。”苏媛说,“阿叔你和我阿爸除外。阿叔,那要怎么写?我们断事,没个明确的法,怪随心的。阿爸嫌写了下来就像被捆住了手脚,我也说不清哪些事到底用哪些刑。”

祝缨道:“那这样,我来填,最后你来看。”

“好!”

祝缨照着自己之前打的草稿,一章一章地往里写内容,有些内容,譬如宵禁,那是没有的。此外五服、九族也分得不细,祝缨也就不费心把这些写进去了,一概都省了。

两人商量到半夜,才写了个开头。

此后数日,两人都在商定这一部《法典》,祝缨只管写她需要的部分,苏媛十分满意这位阿叔的回护。在“酷刑”这一点上,二人又有些分歧,祝缨认为瑛族现在的刑罚有些不宜宣示,苏媛则认为阿叔脾气太好。

苏媛道:“这些原本就是会有刑罚,咱们不写,该弄还是要弄的,到时候或砍手脚、或挖眼睛,真干了,又要怎么说了?我可不想总用朝廷解释这么多的事情。”

祝缨将笔递给了她:“那你写。”

写就写,苏媛接过笔就写。

虽然有些条目祝缨并不喜欢,这本《法典》最后还是成型了,连同奏本一同发往了京城。

祝缨对苏媛说:“不是紧急军务回复怎么也要八月以后了。你可先做其他事。”

苏媛道:“朝廷能答应么?”

祝缨道:“不是朝廷能不能答应,是咱们告诉朝廷有这回事儿。以后你当家了,要朝廷敕封,朝廷翻出旧档就能用。”

苏媛笑道:“我懂了,做到前面去。”

祝缨道:“不错,还有一件事,你要放心。”

“什么事?”

“阿浑。”

“他怎么了?”苏媛问。

祝缨却什么也不肯多说了,只让苏媛继续读书去。她不让苏媛读六经,而是让她先读律法和史。苏媛也没有再追问,却不得不记住要把阿浑当个事办。

祝缨一面处理县内的事务,一面等着政事堂的回信。她预计政事堂是会接受她的处理方案的。朝廷本来也没有实际控制到阿苏家,以往连缉凶都很难做到。现在连凶手都正法了,阿浑也被阿苏洞主罚了,是正常人的朝廷能够接受的结果。

几十年了,这样将触手伸入到某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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